近日下發《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制定出臺30條具體舉措,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松綁,構建有利于引進集聚人才、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
《細則》瞄準限制人才發展的種種行政性“籠頭”發力,為用人主體“放權松綁”。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將探索建立理事會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崗位設置自主權;支持自主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和具有創新實踐成果的科研人員;允許自主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人才兼職。
《細則》允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不受績效工資結構比例限制,完全自主進行內部分配,實現工資分配進一步向一線科研人員傾斜;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用于獎勵研發團隊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鼓勵探索多種分配方式,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之外實施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落實科研人員兼職兼薪管理政策,支持用人主體吸引留住優秀人才。

